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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20〕22号)
来源: 本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26 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12月25日核发拆许字〔2006〕第4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6〕44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0〕第2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商业用地(政府储备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光雅里41号之一、43号、45号、47号、49号、51号、53号、55号、57号、59号、61号、63号、65号、43号之一、51号之一、63号之一、73号之一,曹基直街10号、12号、14号、16号、18号、20号、24号、26号、28号、30号、32号、34号、36号、38号、40号、42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29号、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41号、43号、45号、47号、49号、51号、53号、55号、57号、19号之一,曹基五巷2号、4号、3号、5号,曹基四巷3号、5号、7号、9号、11号、13号、15号、17号,曹基三巷2号一部分,富善西街14号、20号、22号、24号、26号、28号、31号,富善三巷8号之3、10号、15号、23号、21号之一,富善二巷2号。(详见附图)
  三、根据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明确康王路9号地块现有建筑保护要求的复函》(穗国土规划函〔2018〕1498号)明确康王路9号地块位于和平中路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地块红线内须保留的保护性建筑明细如下:(一)已认定为历史建筑并纳入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共有1处,为富善三巷23号民居;(二)经文化遗产普查登记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共有10处,分别是:富善西街16号民居、富善西街18号民居、富善西街30号民居、富善二巷4号民居、富善二巷6号民居、富善二巷8号民居、富善三巷17号民居、富善三巷19号民居、富善三巷21号民居、曹基直街22号民居。以上具体建筑的保护利用方案以规划许可为准,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四、拆迁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五、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六、拆迁期限: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止。
  七、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八、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越秀区豪贤路193号
  联 系 人:刘伟东
  联系电话:83908009

  拆迁人员名单:刘伟东、张远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8月20日

  附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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