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7年10月22日核发拆许字〔2007〕第3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7〕30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0〕第3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公共绿地,地下铁道站场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杉木栏路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29号、31号、31号之一、33号、35号、37号、37号之一、37号之二、37号之三、37号之四、37号后座、39号;杉木栏路福庆大街37号之二、37号之三、37号之四、39号、39号之左、13号、4号、16号、28号、28号之一、首层三楼、28号二楼、28号四楼及部分未列门牌房屋;西堤二马路15号、21号,另有部分属文化公园用地未列门牌地段。
三、拆迁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五、拆迁期限: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宝源路95号
联系电话:81033155
联 系 人:冯伟雄
拆迁人员名单:黄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