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1999年12月3日核发拆许字〔1999〕第2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1999〕202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0〕第3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商品住宅。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宝华路宝源北街29号、29号之一、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宝德里2号、4号,宝源正街26号、28号、30号、32号及24号一部分。
三、拆迁人: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4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地址:广州市宝华路305号
联 系 人:陈意芳、李国华
联系电话:81816562
拆迁人员名单:陈意芳、陈曦、侯湘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