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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20〕32号)
来源: 本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28 09:31 浏览次数:- [字体:]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5年11月1日核发拆许字〔2005〕第4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5〕40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原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调整轨道交通五号线工程西场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穗规函〔2014〕1329号)和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变更〈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14〕273号)及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0〕第3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轨道交通五号线西场站(地下铁道站场用地、公共绿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现东风西路96号、98号、100号、133号、135号;和平南三街33号、34号;和平南四街28号、32号之一、32号之二、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和平东一街4号、5号、9号;和平中二街5号、6号、6号之六及自来水公司现用的房屋未列门牌数间(即原和平一巷、和平二巷、和平三巷、西一街、西二街、西三街部分未列门牌房屋数间);和平中三街3号;和平六巷5号;和平南四街32号之一东侧公厕、发廊,32号之一西侧职工活动室。
  拆迁范围调整后,减少部分(西市新街2号、4号、4号之一,和平东一街7号、8号,和平中二街3号、6号之五)如存在遗留问题,仍由拆迁人负责解决。
  三、拆迁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五、拆迁期限: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围广场A塔
  联 系 人:冯伟雄
  联系电话:81242553
  拆迁人员名单:黄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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