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5年11月4日核发拆许字〔2005〕第4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5〕41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0〕第3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绿地、文物古迹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荔枝湾路东侧、逢源大街南、北侧地段,即龙津西路逢源大街12号、14号、16号、18号、20号,逢源大街27号、29号、31号。
三、逢源大街33号被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为保护文物单位,拆迁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拆迁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五、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六、拆迁期限: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4日
七、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八、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联系电话:81032505
联 系 人:葛亮
附拆迁人员名单:冯伟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