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2月17日核发拆许字〔2003〕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3〕17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0〕第3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道路、绿化广场。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一德东路74号(即原五仙里2、4号及6、14、16号各一部分,一德路52-72号各一部分)。
三、拆迁人: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09]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6号)指定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依法对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拆迁行为必须由清算组行使。
六、拆迁期限: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止(如清算结束办理注销登记后,延期自然终止)。
七、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八、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一德东路74号6楼
联系人:范启明、邓赶生、何禹禅
联系电话:83337385、13826220014、13924286113
拆迁人员名单:范启明、乐云龙、邓赶生、何禹禅。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