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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21〕26号)
来源: 本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11 17:26 浏览次数:- [字体:]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7年10月22日核发拆许字〔2007〕第3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7〕30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1〕第2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公共绿地,地下铁道站场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杉木栏路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29号、31号、31号之一、33号、35号、37号、37号之一、37号之二、37号之三、37号之四、37号后座、39号;杉木栏路福庆大街37号之二、37号之三、37号之四、39号、39号之左、13号、4号、16号、28号、28号之一、首层三楼、28号二楼、28号四楼及部分未列门牌房屋;西堤二马路15号、21号,另有部分属文化公园用地未列门牌地段。

  三、拆迁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五、拆迁期限: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10月21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宝源路95号

  联系电话:81033155

  联 系 人:冯伟雄

  拆迁人员名单:黄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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