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04年2月5日核发拆许字〔2004〕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4〕4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2〕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绿化、道路。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下九路景云里1号之一、1号之二、1号、3号、5号、7号、9号、11号、11号之一、11号之二、13号、15号,下九路西来西街1号、3号,下九路西来正街31号、33号,下九路33号、35号。
三、拆迁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五、拆迁期限: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
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宝源路95号
联系电话:81033155
联 系 人:冯伟雄
拆迁人员名单:冯伟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网址: zfcj.gz.gov.cn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