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1月27日核发拆许字〔2003〕第1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3〕13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2〕第1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商务楼。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中山三路80号、82号、82号后座、84号后座之一、88号、90号、92号、92号后座、94号,清和里2号、4号、6号、1号、3号、5号、7号、9号、11号,仁兴街1号之一、1号之二、21号、21号之一,北横街2号、4号、6号、8号、10号、12号及部分已拆除房屋。(详见现场附图)
三、根据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地证〔2017〕526号)附件二《规划条件》:“地块内有文物保护单位仁兴街5号、7号民居(越南青年政治训练班(第三期)旧址),相关保护内容及保护要求应以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地块位于东皋大道历史风貌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有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仁兴街13号、15号、17号、19号民居和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仁兴街1号、3号、9号、11号民居,应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和《东皋大道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落实相关保护要求”。拆迁人应按上述要求对房屋进行保护。
四、拆迁人:广州建文房地产有限公司。
五、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江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六、拆迁期限: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止。
七、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八、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黄埔大道西45号地下
联系人:卫少雄
联系电话:020-83827957
拆迁人员名单:王务辉、江礼彬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