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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22〕18号)
来源: 本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8 18:17 浏览次数:- [字体:]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5年11月1日核发拆许字〔2005〕第3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5〕39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2〕第1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轨道交通五号线西村站(地下铁道站场用地、公共绿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环市西路与西湾路交叉口地段,即西湾路59号、60-65号、61号、67号、69号、71号、73号及公厕一间以及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四路车总站部分已拆除房屋,西湾路78号、83号、83号南一座、83号南二座、83号东座、83号之三东座、83号北一座、83号北二座、25号(临时)及一部分已拆除房屋(即原西湾路7号以及原门牌未列房屋),西湾东路十二街1号、2号(新门牌四街1号、2号),环市西路62号、64号、64号之一、64号之二、64号之三,西湾东四巷1号、2号及部分已拆除房屋。

  三、拆迁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五、拆迁期限: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宝源路95号

  联系人:葛亮

  联系电话:020-81032505

  拆迁人员名单:葛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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