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关于印发<广州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等示范文本的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原市住建委2016年10月9日印发《广州市(XX区)XX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人民政府关于征收XX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上下称“原《文本》”),在原《文本》实施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21〕2号,下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相继颁布实施,原《文本》亟需调整条文以适应上位法相关规定及实践中的新情况。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上述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并通过书面发函、实地调研、网络公开等方式征求了局内、市直相关单位、各区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研究吸收,修订形成了《广州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等3个示范文本,供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参照执行,其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补充或删减。
二、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一)《广州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下称《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完成征收前期工作后,报请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包括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安置等有关事项。
本次修订进一步规范《征收决定》的文字表述,如将原文本中的“ 人民政府决定征收XX地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修改为“广州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完善征收决定内容,补充了征收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古树名木普查情况;补充完善了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
(二)《广州市 区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下称《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房地产评估结果等因素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方案包括征收项目的依据、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征收奖励等具体内容。
本次修订进一步规范《补偿方案》的文字表述,如将原文中的“国土规划部门”修改为“规划部门”,“广州市(XX区)XX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为“广州市 区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补偿标准”修改为“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调整了条文顺序,理顺了征收补偿的逻辑关系,补充完善了“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条款内容。
(三)《广州市 区人民政府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下称《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满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包括事实和法律依据,补偿安置方式、救济途径等有关事项。
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补偿决定》的相关内容,更新相关法规;增加了房屋用途认定标准和弃产补助;进一步加大了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障;补充完善了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
三、解读途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fcj.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