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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24〕9号)
来源: 本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04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4年6月15日核发拆许字〔2004〕第4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4〕44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4〕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绿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一边街2、4、6、8号,庆寿里2、4号、4号之一、6号、6号之一、6号后座、12号,景云里2、4、6、8、10、12、14、16号、16号之一、6号之一、8号之一及未列门牌公厕一间,西来西街5号、5号之一、7号、9号、11号、13号、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33号、35号、37号。(详见现场附图)

  三、拆迁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原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原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五、拆迁期限:2024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1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24、37890829)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荔湾区宝源路95号。

  联系电话:020-81033155

  联系人:姚莉

  拆迁人员名单:姚莉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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