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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反映保障性住房办理流程问题

受理编号:0821022409085167401
分  类:咨询
来信日期:2021年02月24日
来信内容:

  市民咨询本市推出的榕悦花园共有产权房,里面提及贷款的政策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进行执行,其查阅该文件,内容针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但据销售现场工作人员反映,上述情况,首付比例需要70%,对此其不解。

来信办理情况:
  • 处理完毕
  • 经查阅穗府办函〔2017〕50号第二条的原文及咨询银行个贷经理相关情况,结合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贷款情况基本如下:1.若广州市无房且全国无房贷记录的,首付为30%;2.若广州市无房,但曾经有房贷且已经还清,首付为40%;3.若广州市无房,外地有房贷在供,首付为70%。因申购人收入、征信等情况不同,最终须以银行审批为准。 
  • 本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 2021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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