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新闻通气会,今天会议的主题是“印发实施《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长期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工作,明确提出要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是今后五年我市住房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对于促进住房高质量发展,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至关重要。下面,我从两方面介绍下我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情况。
美丽宜居,活力安居
广州今后五年力争筹建和供应城镇住房131万套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工作部署,近日《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已通过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明确“十四五”期间广州力争筹建和供应城镇住房131万套,努力满足和解决300万人的住房问题。
一、基础坚实:过去五年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十三五”期间,广州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扩大至新就业无房职工、来穗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等新类型陆续启动,累计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含租赁补贴)8.89万套,超过原定目标任务的54.61%。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43万亿元,一手住房年均供应量和成交量均在10万套左右,供应和成交规模总体保持均衡。2020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较2015年提高了2.44平方米,达到34.61平方米。
二、方向明确:住房工作重点围绕“一个定位、两个愿景、三大目标、四大任务”有序推进
一个定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推进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两个愿景:衔接“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的城市目标愿景,提出要以“美丽宜居,活力安居”为住房发展愿景。美丽宜居,即顺应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住房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努力提升住房品质,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加快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活力安居,即以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使其在穗安居乐业。
三大目标:住房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力争供应新建商品住房65万套;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力争筹建保障性住房66万套,即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的比例基本为1:1;城镇居住环境品质达到新水平,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力争达到36平方米。
四大任务:稳市场,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优租赁,构建规范化、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重保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人才安居体系;提品质,全面提升住房开发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路径清晰:加强用地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分年度、分区域、分渠道落实规划目标
为确保131万套规划的落地实施,“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供应用于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不含复建安置房)建设的住宅用地不少于2208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不少于2000公顷,保障性住房(不含复建安置房)用地不少于208公顷。同时,根据现有住房保障项目的梳理,住房保障资金至少投入234亿元。
结合现有工作推进情况,住房发展目标分年度、分区域、分渠道予以细化落实。在年度安排方面,商品住房的供应逐年提升,其中,今年力争供应商品住房12万套;保障性住房则在前两年加大筹建力度,以加快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其中,今年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2万套、共有产权住房0.6万套。在空间布局方面,结合各区人口、用地、住房等情况,将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目标细分到各区。其中,中心城区(含越秀、荔湾、海珠、天河)计划供应10万套商品住房和筹建21.42万套保障性住房,南沙副中心和外围城区(含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计划供应55万套商品住房和筹建44.58万套保障性住房。在筹建渠道方面,分别明确商品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筹建渠道,其中,60万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通过七种渠道筹建,包括城市更新复建安置区配置中小户型住房、存量房源整租运营、“工改租、商改租”、产业园区配建、集体建设用地新建、土地公开出让新建、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等。
住房保障22条新举措: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推进《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该意见从加强规划设计管理、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加大筹集力度:锚定6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任务
“十四五”时期,广州住房保障的主要目标为,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房源,不断完善符合广州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含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其中,核心是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不断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切实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给。
二、完善筹建渠道: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七种筹建方式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广州初步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七种筹建方式”:一是“工改租、商改租”方式(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出台了相关审批和消防验收政策指引,落实民用水电收费标准等措施;二是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方式,明确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等支持措施;三是产业园区配建方式,明确产业园区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的用地比例,上限从7%提高到15%,引导集中规划建设;四是集体建设用地新建方式,通过试点探索各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五是土地公开出让新建方式,明确“十四五”期间每年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总体上不低于总出让建筑面积的10%;六是存量房源整租运营方式,推广“政企银”三方合作模式,通过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规模化租赁企业整租纳入微改造的“城中村”住房的小户型租赁住房,并改造升级提高居住品质;七是城中村改造配置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明确城市更新配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下限。
三、降低居住成本: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实现低租金
按照“(承租人)可负担、(租赁企业)可持续”的原则,全面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效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同时,建立科学的租金定价机制,保障实现低租金,切实降低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成本。
在土地方面,推进土地不花钱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在财税方面,降低税费负担,争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源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在金融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和债券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建设、自持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并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