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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咨询房产交易限购政策问题

受理编号:0821081618363193901
分  类:建议
来信日期:2021年08月16日
来信内容:

  市民表示其佛山户口,在佛山居住,1998年开始在广州工作。其想在广州购房,由于其在2017年-2018年12月间,由于家庭原因回家照顾家人,社保中断,不符合住建部门的限购政策,故致电反映。其表示其在广州工作、生活多年,社保已经累计超过5年,其2个孩子也在广州就读,其希望购买首套房,认为住建部门应该放开有刚需的购房人的首套房限购政策。

来信办理情况:
  • 处理完毕
  •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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