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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反映物业维修资金申办问题

受理编号:0822021115280238601
分  类:求助
来信日期:2022年02月11日
来信内容:

  市民夫妻购买上址车位,现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系统显示其需要按照34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缴纳费用,但其查看过不动产证上显示建筑面积12平方米,通话中话务员已根据知识点《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40号)》告知“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在申请办理车位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车位的实测面积和分摊共用面积代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市民也核查过其签订的合同实测面积也是12平方米,分摊共用面积显示为0。市民认为申办物业维修资金系统显示需缴纳建筑面积有误。

来信办理情况:
  • 处理完毕
  • 工作人员与来电人何先生取得联系,告知来电人:根据《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在申请办理车位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车位的实测面积和分摊共用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虽然车位产权证上记载的停车位面积只登记车位套内面积,但产权证备注也同时明确,每层停车场的另共有面积由车位业主共同使用,故每个车位应交存的维修资金包括车位套内面积和分摊共用面积之和。业主需缴纳的车位维修资金交存面积以维修资金交存凭证所示为准,不以车位购买合同所示为准。 
  • 本网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 
  • 2022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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