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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反映保障性住房后续情况问题

受理编号:0822030316374346501
分  类:求助
来信日期:2022年03月03日
来信内容:

  市民反映其为上址新就业公租房的申请人,其买了公房,相关部门通知其公房于2021年12月5日收楼,但其表示2022年2月才拿到公房钥匙。其表示新房没有置办装修,无法入住。希望可以更改过渡期起算点,并可以延长新就业公租房的过渡期。

来信办理情况:
  • 处理完毕
  • 一、基本情况:经查,市民现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地址天河区棠德东街1号2210房,市民家庭且购买了一套榕悦花园共有产权房。二、相关政策: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自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的 90 日内,应当主动腾退所占用、使用的前述住房”。第三十三条:“申购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10年内禁止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将有关失信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并按以下情形处理:(一)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之解除《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由代持管理机构与之解除《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二)已入住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管理机构回购其所持份额,并以原购房价与回购时市场评估价较低者作为回购价格,责成限期腾退住房,并按《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三、办理情况:2022年2月12日,市民家庭在榕悦花园物业服务单位领取了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钥匙。2022年3月8日下午,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向市民介绍相关政策,并明确告知市民应于2022年5月13日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市民知悉。已通过电话并同时通过热线系统短信告知。 
  • 本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 2022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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