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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反映保障性住房后续情况问题

受理编号:0822060815361355801
分  类:咨询
来信日期:2022年06月08日
来信内容:

  市民来电表示其在8-10年前购买了该址楼盘的经适房,现其打算在佛山购房,希望职能部门告知其购买了佛山的房屋是否会影响到该址的经适房。

来信办理情况:
  • 处理完毕
  • 致电市民回复问题,根据市民买房时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乙方同意按照《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如有违反,甲方可按照上述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及本合同所载明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处理。”,《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回购,回购的价格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电话并同时通过热线系统短信告知。 
  • 本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 2022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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