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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反映房产交易限购政策问题

受理编号:0823020209455066001
分  类:咨询
来信日期:2023年02月02日
来信内容:

  市民反映其准备在广州海珠区购房,户籍在省外,由于离职了,1月份的社保会断缴,后续2月自行缴纳,请告知1月份的社保中断了是否会影响在广州的购房资格。

来信办理情况:
  • 处理完毕
  • 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中,允许除起止月外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断缴或补缴记录。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02月06日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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