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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反映房产交易限购政策问题

受理编号:0823040115415882501
分  类:咨询
来信日期:2023年04月01日
来信内容:

  市民反映其一直在A公司任职并购买广州市社保,2023年3月调职到B公司,两家公司都没有在2023年3月为市民购买3月社保,但可以在4月马上进行补缴。希望咨询上述情况是否影响限购资格,对补缴的单位是否有要求,如果对限购资格产生不良影响是否有补缴办法。

来信办理情况:
  • 处理完毕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中,允许除起止月外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断缴或补缴记录,不影响购房资格。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04月04日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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