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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反映房产交易限购政策问题

受理编号:0823050420103815601
分  类:咨询
来信日期:2023年05月05日
来信内容:

  市民咨询:本市户籍家庭,限购区域内已购买一套限价房,是否可以再在限购区域购买一套商品房?

来信办理情况:
  • 处理完毕
  • 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穗府〔2008〕1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于已购限价商品住宅者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以及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满5年后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十六条“......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时限价房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已满5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05月06日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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