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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的问题

受理编号:0823090513370325901
分  类:咨询
来信日期:2023年09月05日
来信内容:

  市民咨询:会计人员是否要有职称,专职会计人员不一定是财务专职是否可以,是否一定要财务相关职称才可以,有其他职称但从事财务人员是否可以,质量保证体系说明是否有模板,是否要盖公章,还是写个说明即可。

来信办理情况:
  • 处理完毕
  • 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规定二级资质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至少1人)、结构(至少1人)、财务(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至少1人)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可以由建筑、结构类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负责); 3.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不得由专职会计人员兼任,可以由有关经济或会计类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 4.统计负责人员(无职称要求,不得由专职会计人员兼任,可以由企业在职人员兼任);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交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必须有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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