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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反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问题

受理编号:0824020608440878001
分  类:求助
来信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来信内容:

  市民反馈,其企业增加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在上址的项目正在进行建设,是工业用地,有土地证,后续建成之后需要进行出售,希望核实是否需要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


来信办理情况:
  • 处理完毕
  • 您好,您反映的求助事项已收悉,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已做好解释工作。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02月06日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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