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试点指引(征求意见稿)》由我局编制,在向市、区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通过我局政务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和建议,已采纳。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试点指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
《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试点指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试点指引(征求意见稿)》由我局编制,在向市、区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通过我局政务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和建议,已采纳。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试点指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
《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试点指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征求意见稿中未说明原有已取得区住建局实施方案批复的项目是否需要重新报批,建议明确在本指引颁发前,原有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已取得区住建局实施方案批复的,该等批复有效,不需要重新报批。 | 采纳 | 已在文中落实。 |
主办单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单位: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
Copyright © 1996至今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 保留所有权利
网站标识码:4401000085工信部备案:粤ICP备09161546号-10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0417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最佳分辨率:1920x1080
总访问量:-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