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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20 19:3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今年2月起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一)公众座谈会。2021年3月至4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多场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座谈会,与街(镇)及村(社)代表、相关企业,以及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论证会。2021年3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规划、建设、法律等领域专家,就立法核心问题进行论证;2021年7月30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第二次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学领域专家和专业律师等,就重点问题进行论证。

  (三)挂网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7月7日至7月21日,就《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司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门户网站挂网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

  收到的公众(含专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归纳意见和处理情况如下:

  (一)归纳意见

  1.建议完善城市更新的实施方式。
  2.建议明确城市更新项目获得奖励的具体标准和措施。
  3.建议明确异地平衡的适用范围和工作指引。
  4.建议明确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
  5.建议增加片区策划范围划定原则。
  6.建议进一步完善权利主体权益保障的规定。
  7.建议增加实施主体、市场主体等专业术语的解释说明。
  8.建议明确城市更新项目需落实环境影响风险评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要求。

  9.反映具体个案情况、不针对具体条款等与本条例无关的其他意见。

  (二)处理情况

  1.采纳第1点意见。
  2.对第2点意见解释说明:本条例是指导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总纲,过于细化的规定在下一步制定的配套文件中明确。
  3.对第3点意见解释说明:我市已出台《广州市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成片连片整合土地及异地平衡工作指引》,本条例不再重复。
  4.采纳第4点意见。
  5.对第5点意见解释说明:片区策划范围划定原则已在《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和报批指引》中明确,本条例不再重复。
  6.采纳第6点意见。
  7.采纳第7点意见。
  8.对第8点意见解释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本条例不再重复。
  9.与本条例无关的意见,可以径向属地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反映,感谢对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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