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我局牵头开展了《广州市关于在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为保障《实施意见》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一)专家论证会。2021年10月19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实施意见》进行论证,并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的意见。
(二)挂网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在我局门户网站挂网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
收到的公众(含专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归纳意见和处理情况如下:
(一)归纳意见
1.建议采取分类施策实施城市更新。
2.建议坚持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加强监督,确保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合法、合理。
3.建议强化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将“保护”和“发展”有机融合,增加对“老地名、老街名、老字号”的保护。
4.建议严格按照住建部的(建科〔2021〕63号)的相关措词和指标,并明确老城区的范围。
5.建议增加保护“天际线、视线廊道”等相关内容表述。
6.建议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修缮保护和日常维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分级落实保护任务、明确管理责任。
7.建议通过存量住房“商改租”等措施增加对保障性住房供应的规定。
8.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先安置,后拆迁,分期搬迁”等相关内容表述。
9.反映具体个案情况等其他意见。
(二)处理情况
1.采纳第1点意见。
2.采纳第2点意见。
3.采纳第3点意见。
4.对第4点意见解释说明:我市将严格贯彻落实建科〔2021〕63号等国家部委文件精神,关于“老城区”的范围将根据住建部进一步的指导要求进行研究落实。
5.对第5点意见解释说明:天际线和视线廊道属于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的范畴,故不再专门增加“天际线、视线廊道”的表述。
6.对第6点意见解释说明:《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已经明确相关规定,《实施意见》不再重复。
7.对第7点意见解释说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21〕6号)已经明确相关规定,《实施意见》不再重复。
8.对第8点意见解释说明:《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规〔2015〕56号)已经明确相关规定,《实施意见》不再重复。
9.相关个案情况,我局已经转请属地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
感谢对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