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我局)在市政府网、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广州市存量房认购协议〉示范文本意见的公告》;2022年9月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局官网发布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存量房认购协议示范文本意见的通告》;2022年9月6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存量房认购协议〉示范文本意见的公告》,现将有关公众反馈意见说明如下:
截至9月8日,4个征求意见渠道共汇总收到反馈意见1条,该意见建议将广州市存量房认购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条第九点第(6)小点“是否为唯一物业”明确是省内唯一还是市内唯一。理由是因为关乎出售方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对其进行补充。
我局会相关部门及部分中介机构研究后认为:存量房认购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条第九点第(6)是原征求部分房地产中介企业意见所列,主要是交易时让当事人知悉标的物是否是出售方唯一物业,从而知道后续缴纳标的物的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以保证交易的透明。经询税务部门,目前对出售方征收个人所得税,全国各税务机关没有对“唯一物业”认定有统一标准,如果该认购协议列入是否明确“唯一物业”条款,有可能产生交易当事人理解歧义造成交易矛盾。同时该示范协议第六条已对税费缴交方面有条款约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中介机构居间服务时要书面告知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综合研究决定在《广州市存量房认购协议》示范文本中删除第一条第九点第(6)小点“是否为唯一物业”内容。特此说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