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前,原标准价住房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补购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以及对违规购买的公有住房作处理,市住房保障办在2018年印发实施《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解决房改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住保规字〔2018〕1号,以下简称1号文)。1号文有效期5年,即将届满,需要修订。我局根据1号文,结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1号文修订完善,起草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房改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月6日至16日通过我局政务网站第二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1条,其中与本通知内容相关意见1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说明。
附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房改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