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我局编制,在向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4月26日至5月26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网站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等形式共收到237条反馈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采纳意见176条,部分采纳6条,不采纳29条,剩余26条意见的内容不明确或与本次征求意见的范畴无关。
采纳和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住改商”直管房的租赁方式、对名下房产无法使用的租户(不符合直管房住宅承租资格)给予一定的腾退周期等。
不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一是反对所有的直管房非住宅公开招租。直管房非住宅公开招租是落实廉政要求、杜绝权力寻租的有效手段,因此对于反对所有直管房非住宅公开招租的意见未予采纳。二是建议已拥有自有产权住宅的租户、已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租户不用腾退直管房。《广州市公有房产管理办法》规定公房住宅的承租人主要是无房户和拥挤户,因此已拥有自有产权住宅的租户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需腾退直管房住宅,同时为避免租户重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因此规定已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租户不能承租直管房住宅。
不明确的意见主要是未针对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提出意见,例如意见内容只提及不同意,但未明确不同意的具体内容。一些意见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范围,例如就公租房的管理提出的意见。
特此说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