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穗建规字〔2023〕5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于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11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公众意见1000条,经我局对收集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纳220条、部分采纳287条、不采纳255条,与《规则》不相关238条。
采纳和部分采纳的意见:要求规定业主大会除了可以采用电子投票的形式,还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以及因客观原因不能使用电子投票但需要投票的业主,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代理人投票,如老年业主因使用智能手机有难度等原因,可以采用线下方式投票,《规则》对此已作了相关规定。
不采纳的意见:要求规定业主大会只能采用电子投票一种形式,该意见与上位法《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业主大会可以采用电子投票、书面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的形式表决事项”的规定不符,因此不予采纳。
与《规则》不相关的主要是建议把学校、幼儿园、菜市场等公建配套面积从专有部分中剔除,该意见不属于本次意见征求范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说明。
附件:《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