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我局编制,于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采纳意见1条,不采纳2条,剩余1条意见为问题咨询。
采纳的意见为建议公房住宅调整租金。
不采纳的意见为建议公房住宅不调整租金。不采纳的理由是现有租金标准为五年前制定,五年来国民经济发生了变化,需根据新的经济情况作相应调整。
另有一条意见为咨询各区公产类住宅租金是否统一。现反馈如下:适用本文件的公产类住宅由各相关单位按本文件规定执行,租金具体金额会因承租人情况、房屋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
特此说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