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办在2018年印发实施《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住保规字〔2018〕5号,以下简称5号文)。5号文有效期5年,现到期届满修订。我局根据5号文内容,结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5号文修订完善,起草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共10日)通过我局政务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通过邮箱、网站、邮寄等渠道共收到意见4条,其中2条建议与本通知修订内容无关、2条建议不符合政策规定未予采纳,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说明。
附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