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28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网站、邮箱、信件等渠道共收到意见75条。经研究,采纳12条,部分采纳9条,不采纳11条,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范围的意见43条。
采纳和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审查程序、实行常态化分配、完善公租房保障退出机制等。
未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租住一定年限后购买公租房、提高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调整轮候期间曾参加意向登记未获配租领取补贴的时限等。未采纳理由: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规定,公租房只租不售、循环使用,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同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5号)的修订情况,规定轮候期间曾参加意向登记未获配租可申请领取补贴的时限。
无关意见主要涉及提高公租房收入和财产限额标准、提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公租房选址建设、增加房源供应、优化房屋设计、申请调换房、推出来穗人员公租房等,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范围。
特此说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