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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2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8日,《广州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网站、邮箱、信件等渠道共收到属于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的意见4条。经研究,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采纳的3条意见包括:1.建议将第七条修改为“维修资金存储利率应当根据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政策以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自律约定,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如遇利率调整或政策改革,在符合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利率自律机制要求的前提下,维修资金存储利率将随之调整,具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专户银行以协议方式约定”;2.建议第七条补充增加以下内容:“协议期限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或自律机制调整要求的,存款利率也按要求对应调整”;3.建议第七条末尾增加“如遇利率调整或政策改变,在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自律机制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经研究,以上三条意见采纳,修订时增加相应内容。

  部分采纳的1条意见为:一、征求意见稿第五条:“……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不多于12家专户银行”,建议其中3家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办银行,负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二、建议第五条“评分指标”增加“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全市物管行业管理工作等方面”;增加“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标主要包括专户银行在广州地区纳税总额、在穗机构层级等”;增加“支持全市物管行业管理工作”的指标是指“专户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资源助力提升全市物管行业管理工作质效”等表述。三、建议第五条修订为“评分标准主要明确各项评分指标的权重和计分公式,根据得分情况对专户银行进行分档管理,并设置相应的资金分存比例”。

  经研究,在“评分指标”中建议增加“分档管理”、“专业能力”等指标的意见予以采纳。但个别指标与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管理没有直接的联系,不予采纳。

  特此说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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