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消防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拟制定《广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我局于2023年4月30日至5月30日,通过局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对于《广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21条,采纳15条,部分采纳1条,解释说明1条,未采纳4条,详见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附件)。
特此说明。
附件: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