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提高业主自治水平,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二百七十八、二百八十条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草拟了《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情况业主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8月22日至9月5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28条,其中:采纳13条、部分采纳6条、解释说明和个案处理9条,详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附件)。
特此说明。
附件: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