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网站、邮箱、信件等渠道共收到意见35条。经研究,采纳9条,不采纳3条,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范围的意见(或意见具体针对性不足)解释13条。
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支持民用水电燃气费、建议面向社会开放申请、简化承租人申请条件、加大特定群体住房保障、加强承租人退出规定、加强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管理、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处理等。
未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提高申请条件、降低租金水平、删除优先对象等。未采纳理由:本办法相关条款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相关规定,并且充分考虑广州市发展实际及保障人群实际需求等。
无关意见主要涉及增加公租房摇号频次、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允许公租房销售、简化公租房申请程序、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厨房柜门设计、增加物业年检等,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范围。
特此说明。
附件:《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