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等文件,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意见》(穗建规字〔2022〕7号,修订后名称修改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进行了修订。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共30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及书面来函等形式共收到12条意见;经对征集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决定采纳其中的6条,不采纳其中的1条,定性为无关意见5条。采纳明确新旧项目界定、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折抵比例、公租房原则上集中建设、降低回迁安置区集中建设出租住房比例等建议,不采纳主观要求减少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议,无关意见是对具体改造项目推荐等建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