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助力我市建设项目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建设工程落地开工,根据市政府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临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新开工建设项目临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点。
《通知》称,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整体办理或分阶段办理的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6个月内及联合验收前缴纳配套费的,不视为未及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通知》同时指出,对于不履行缴费承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建设单位的未履行承诺情况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后向全社会公开,并共享至相关部门。在承诺事项未履行完成前,相关部门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加强承诺制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公示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其他各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抗击疫情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临时采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支持措施,预计能有效减轻企业开工的资金压力,加快新开工建设项目落地,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支撑能力。
今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加注重配套费对建设项目开工、落地和长期投资的促进功能,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已同步配套了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按照承诺制办理配套费收缴手续等措施,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