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广大购房市民的合法权益,温馨提示如下:
一、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包括购买与未取得预售证项目有关的变相的理财产品等),避免市场风险。
二、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购房前,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的性质、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况。
三、在购买预售商品房签订合同前,首先要查看开发企业出示的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通过中介机构购房,要注意查验公示资料是否齐全,即: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和住房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不要选择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购房,以免发生纠纷。
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应当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六、认清众筹买房的风险,谨慎参与“众筹炒楼”、“P2P炒楼”等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