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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评审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8-15 03:23 浏览次数:- [字体:]

8月13日,作为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双试点”城市,《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15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和备案审核。

据了解,我市《实施方案》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改革。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方式精减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和小型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评审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进一步分为一般项目、带方案出让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不带方案出让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及中小型建设项目4类。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及小型工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3个阶段;社会投资类一般项目、工业项目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一般项目行政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中小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控制在38个工作日以内,不带方案出让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控制在28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控制在22个工作日以内。政府组织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技术审查按需开展,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

“减”——政府投资类项目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等7项;社会投资类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等7项。

“放”——广州一直在推进放权强区改革,目前,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方面已累计下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等36项。

“并”——政府投资类项目合并报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8项;社会投资类项目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6项。

“调”——政府投资类项目调整用地批准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等5项事项时序;社会投资类项目调整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9项事项时序。

“转”——转变管理方式,政府投资类项目推行区域评估;社会投资类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并实行统一征询。“推行‘带方案出让’制度、分类办理规划审批。

据介绍,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完成“并联审批”、“五个一(即: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区域评估”、“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测绘”、“限时联合验收”等标准动作的基础上,我市《实施方案》提出了探索分类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统一立项分开报批、提前办理道路挖掘等专项许可事项、探索企业取地即实施等具有创新性的改革措施。强化事关质量、安全和造价的技术审查,在保证安全性、可靠性的基础上推进审批提速。重点对我市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耗时长、方案稳定难、规划调整多、评估事项多、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多等关键环节的主要问题及企业集中反应的共性问题进行靶向再造。

我市改革创新做法主要有:一是由专业人做专业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优势。通过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通过“联合评审”尽快稳定政府投资项目方案、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联合验收等措施,强化事关质量、安全和造价的技术审查和验收;二是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统一立项分开报批。对于工期紧、征地拆迁复杂的城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可按照工程方案及现场征地拆迁摸查进度分别编制并报送工程建设及征地拆迁的可研报告,避免由于工程方案和征地征拆摸查进度不同而相互制约,影响项目推进。三是分类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政府投资项目中,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无需提供用地手续;轨道交通工程和地下管廊工程,采用开工报告的模式取代施工许可;市政路桥、轨道交通和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在技术方案稳定、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建设管理单位可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由现行的“用地批准书”调整为“农转用手续”作为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区域用地和规划稳定、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满足质量安全监督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即可办理IAB和NEM产业项目和重点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开发区域产业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四是提前办理道路挖掘等专项许可事项。将现行的完成施工招标后,由施工单位办理的道路挖掘等专项许可事项,调整为由建设管理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或完成施工招标前)完成道路挖掘、水上水下活动施工、河涌水利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为完成施工招标后的“真开工”创造条件;五是建立“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对社会投资项目,新土地在出让前,由土地收储机构或片区管理机构牵头统一开展评估、评价工作,以及汇总技术控制指标和要求,形成指标总清单,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用地受让单位;六是推行“带方案出让”制度,分类办理规划审批。对于规划明确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取消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可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是通过“提前介入、提前报装、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整合服务窗口”,提升“水、电、气”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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