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实施以来,确保了广州市预售房屋和建设单位自有物业的首期维修资金百分之百交存到位,规范了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制度,明确了维修资金正常、紧急情况使用程序,为规范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提供了依据,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原《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更加切合广州市维修资金实际情况,更加有利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完善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制度
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截至2021年底,广州市物业小区累计成立约1100个业主委员会。为便捷业主大会管理维修资金,同时防范业主委员会的履职风险,《办法》规定,一是经业主大会同意,维修资金专户可以开通电子支付渠道。电子支付维修资金的相关情况必须及时向业主公开。二是因业主委员会不能履职管理维修资金时,居民委员会可依法临时保管维修资金。待业主大会决定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单位后,居民委员会再将维修资金移交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单位管理。
优化维修资金使用制度
维修资金的使用顺畅,确保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快速、高效的维护和正常使用。2021年广州市使用维修资金1.58亿元,同比增长44%。为进一步维护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的权利,《办法》规定,一是强化业主表决权利,使用维修资金相关事项均由业主共同决定。二是优先采用电子投票组织业主进行表决,提升表决效率,表决结果真实。三是优化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专业机构的检测结论或者业主的确认结果可以作为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的认定依据。新增业主主张权利制度,在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方案公开期间,20%以上业主提议使用方案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的,使用方案从不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变成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坚持精细化管理、高效率落实的工作标准,以善作善成、不断奋进的工作态度,推动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创新、规范发展,提升为群众办实事的质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