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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以“绣花”功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焕醒老城新活力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12 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开发方式转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广州市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聚焦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采用“绣花”功夫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强政策保障,注重探索创新,重视长效管养,引入社会力量,极大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居住品质,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改造810个老旧小区。累计改造老旧建筑4670.4万平方米,“三线”整治2621.5千米,增设无障碍通道100.6千米,完善消防设施6.2万个,累计新增社区绿地和公共空间676个,惠及64.1万户家庭、205.2万居民。

  加强顶层设计,提供政策支撑

  在全省率先出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缔造、引入日常管养等配套政策,逐步构建老旧小区改造“1+N”政策机制体系,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政策支撑。

  编制连片改造技术指引、设计导则、场地设计指引、工程设计指引等配套技术文件,从功能优化、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保护与传承、特色风貌塑造、文化培育、业态提升等八个方面提出指引,补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短板,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统筹指导和服务。

  制定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估办法,从工作统筹、实施进度、文明施工、资金使用、改造成效、居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全方位评估,推动高质量改造。

  谋划成片连片,改造提档升级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中“市、县应当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相关要求,以“完整社区”为目标,积极谋划成片连片改造,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选取一批老旧小区成片连片改造提升,由单个小区改造向成片连片纵深推进,由小区物理空间改造向街区社会治理转变,挖潜片区存量资源和活化利用低效空间等各类资源,撬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引入社会力量多环节参与,挖掘文、商、旅、创等街区价值,综合治理,全面提质,发挥片区改造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人居环境、文化环境、营商环境“三提升”。

  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人居环境

  结合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出台《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标准指引》,涵盖基础、完善、提升、统筹四大类60项改造内容,对失养失修失管的小区按照高标准实施优先改造,大幅提高完整社区比例。

  改造中以消除安全隐患和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聚焦水电气路、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等民生事项,开展“三线”整治,补齐消防等基础设施短板,切实解决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社区安全韧性。

  注重丰富社区供给,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养老、托幼、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大力推动电梯加装工作,植入公共空间,构建“十五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探索盘活存量资源,激发社区活力

  探索活化利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既有建筑,优先增加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适当增加便民商业设施,控制活化利用影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周边环境,提升老旧小区服务功能。

  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路径。鼓励社会资本统筹利用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公有房屋、公共低效闲置用地等各类存量资源,通过全链条或分阶段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管养等实施工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增值服务,以产生的收益平衡前期投入。对“引入-监管-退出”全流程作出指导,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培养老旧小区“自我造血”能力。

  凝聚多元力量,合奏幸福乐章

  以基层党建统领社区改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构建“区-街-社区-网格-楼宇”五级党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党员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带头作用。主动了解居民诉求,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形成有序参与、有效治理的良性循环。

  完善“共同缔造”机制,组建由居民代表、居委会、政府部门、设计师、物业公司等组成的建设管理委员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全过程鼓励引导居民参与监督,为社区改造群策群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举办“大师作+大众创”系列活动,发挥大师引领作用;公开征集设计方案,收到近60份创意新、可实施性强的作品,吸引141万人次居民群众参与投票评选,实现美好生活“共同缔造”。

  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明确相关设施设备产权关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产生的费用,可作为该设备的计税基础,改造和维管费用可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当期费用税前扣除,激励专营单位出资参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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