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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27 17:5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房屋管理部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将于2021年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各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本辖区内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检查结果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对社会公布。

  二、检查对象

  2021年9月30日前办理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三、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

  四、检查程序

  (一)网上预受理。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zfcj/ygjy)、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www.gzrea.org.cn)的中介网上预受理系统,先跳转至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经“法人登录”认证登录后(企业如首次登录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需先注册填写企业相关信息),自动进入房地产中介网上预受理系统,点击“机构年度检查”,选择机构年检区域栏目,填写负责人信息、邮寄地址,打印《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年度检查申请表》《机构和持证人员情况统计表》《年度统计汇总表》《营业执照》《声明书》等资料并加盖机构公章。

  (二)上传资料及领取新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照中介网上预受理系统提示将已加盖公章的资料按时上传,经审核通过的,即可换领备案证书。

  五、检查要求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检查手续。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年度检查工作中,应认真核对机构各基本信息,保证所填数据、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1.中介信用管理系统的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品牌名称等信息与机构现有信息不相符的,须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办理年度检查手续;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 2021年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在系统中对业务范围(包括:代理、咨询、按揭、经纪、市场分析、市场策划)进行勾选,并根据所勾选项目如实填报相关业务数据。

  六、其他事项

  (一)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不再发放新备案证书,原证书及原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账号自动失效。

  (二)2021 年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结果将于2022年1月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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