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建设科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为,提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做好202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在建的建设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安置房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超高层住宅等。
市政道路(含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市政给排水、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市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园林局依职责开展。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检查受检项目勘察、建筑、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抗震、电气防火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套通信基础设施、充电设施、节水设施、隔声、降噪以及海绵城市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工作安排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集中自查,项目抽查比例按不低于本辖区上一季度已办理施工许可项目数的10%控制,抽查项目可从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第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集中检查情况上报我局,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上报我局。
市本级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由市建设科技中心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在11月前完成,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市建设科技中心要进一步细化对专家检查意见中涉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情况的复核、论证等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短信提醒有关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2.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对经核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案件处理完成后1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送我局。
3.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建设科技中心要加强对接,发现市或区已抽查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检查。市建设科技中心、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抽查管理”模块。
4.各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收到检查反馈意见后,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并认真组织做好整改。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4日
(联系人:吴送军、葛家良,电话:020-83124855、83630468,传真:83124967、83630570,电子邮箱:wusongjun@gz.gov.cn、gejialiang@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