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下统称各服务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由我局及各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各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本辖区内已备案的各服务机构;我局负责将检查结果统一对社会公布。
二、检查对象
2024年9月30日前办理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各服务机构。
三、时间安排
1.检查时间: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2.检查结果上报时间:各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至我局。
四、检查程序
(一)登录系统。各服务机构可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zfcj/ygjy)或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www.gzrea.org.cn),然后在网站内链接中介网上预受理系统,或者直接打开中介网上预受理系统网站链接(http://112.94.70.163/);链接后将自动跳转至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点击“法人登录”后按要求登录即可(企业如首次登录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需先注册填写企业相关信息)。
(二)填写信息。进入中介网上预受理系统后,点击“机构年度检查”,选择机构年检区域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三)下载资料并填写盖章。在中介网上预受理系统内下载、打印和填写《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年度检查申请表》《机构和持证人员情况统计表》《年度统计汇总表》《营业执照》《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承诺书》《声明书》等资料,并加盖机构公章。
(四)上传资料及领取新证。各服务机构按照中介网上预受理系统提示将已加盖机构公章的资料按时上传,经核对通过后,即可自行下载和打印新的备案证书。
五、检查要求
(一)按时办理。各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检查手续。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不再发放新备案证书,原备案证书将被废止,原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账号自动失效。
(二)确保数据准确。各服务机构应认真核对基本信息,保证所填数据、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1.中介网上预受理系统内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品牌名称等信息与机构现有信息不相符的,须办妥变更手续后,再办理年度检查手续;
2.各服务机构应根据2024年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在系统中对业务范围(包括:代理、咨询、按揭、经纪、市场分析、市场策划)进行勾选,并根据所勾选项目如实填报相关业务数据。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