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以干部作风大转变带动营商环境大提升,依据广州市《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意见》,激活市场活力,更好地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活力,发挥建设工程施工围蔽宣传展示作用,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广告设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围蔽应按文明城市指标体系要求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公益广告。非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围蔽除按文明城市指标体系要求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公益广告外,可布设不超过施工围蔽面积 30%比例的项目宣传广告。该项目宣传广告不得单独设于主要临街显著位置,应与公益广告一并合理设置于相应区域,整体效果美观一致,并需按《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围蔽其它要求仍按《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和《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等执行,若与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不一致,以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为准。
本方案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届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另行评估实施。
特此通知。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