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缘
大同酒家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4-02 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地址:越秀区 沿江西路63、65、67、69号

简介:

大同酒家位于越秀区沿江西路63、65、67、69号,建于1936年,高3-9层,坐西北朝东南,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

建筑为上世纪三十年代广州常见的Art Deco 风格,强烈的竖向线条与立面中部入口的设计具有明显的标识性。

大同酒家前身为日本人中泽亲礼办的“广州园酒家”,后转让给香港饮食界名流马俭生,改用在香港已负盛名的“大同酒家”做店名。1955年初,大同酒家作为饮食业第一间试点企业率先实现公私合营。1970 年初营业场地扩充至七楼,1972 年又先后利用兰亭旅店的天台扩充“新楼”和“楼外楼”。1993年被国内贸易部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1998年被国内贸易局批准为“国家级酒家”,2000年12月被评为“广州老字号”。

大同酒家建筑后为广州电影院使用,是广州独一无二的园林式电影院,广州市大型传统影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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