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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加强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31 17:2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经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加强年度实施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科学、有序编制城市更新(不含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

  一、四大工作原则

  《意见》提出,在年度计划编制过程中,要重点坚持以下四大原则:一是坚持“补短板、惠民生、强弱项”。在年度计划项目选择过程中,优先选择能够补齐城市短板、强化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环境质量的项目。二是维护土地市场稳定。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增量建设用地供应市场的联动机制,通过年度计划管控开发节奏,维护土地市场稳定有序。三是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年度计划项目选择过程中,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衡。四是支持重大战略平台建设。聚焦市委、市政府重要战略部署,将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与我市重大战略平台建设需求有序衔接,支持城市重大战略平台建设。

  二、五大工作举措

  《意见》提出五点主要举措:一是坚持年度计划管理的刚性约束。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印发的年度计划,作为城市更新项目方案审批的依据;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不得审批方案。二是与历年项目计划等做好衔接。在厘清城市更新项目历年存量基础上,合理安排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增量,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加强年度计划编制统筹。拟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先申报纳入储备库。储备库中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计划,年度计划报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四是加强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考核。市城市更新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办检查。五是完善年度计划的调整退出机制。动态调整,由区政府(广州空港委)报市城市更新部门汇总,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列入年度计划后,连续两个年度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应向市城市更新部门做出说明,并报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三大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城市更新部门开展不定期抽查,要求区对发现的问题承诺限期完成整改。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深化市区多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三是加强技术支撑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市、区共同做好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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