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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与治理结合,做好城中村改造治与兴的大文章
来源: 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23-08-28 16:03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骆建云

  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涉及多元主体、多重内容、多方利益,一方面是拉动内需、激活经济,另一方面也是破解城中村社会治理难题、实现善治、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此我们必须从广州城市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去真正了解城中村,不仅要关注城中村物理空间形态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更要聚焦城中村改造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城中村现象是超大特大城市城镇化进程的缩影

  一直以来,广州城市建设发展用地主要依赖于征收农村的土地,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发展、城市建成范围不断扩大。广州过去几十年来的建设发展既离不开农用地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过程,也离不开城中村容纳了大量的城市新人群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随着沿海经济和城镇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居住在城中村中,使城中村代替城市解决了大部分外来人员的居住问题,也使失去生产土地的村民越来越依赖房屋出租作为家庭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在建设管理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导致城中村受利益驱动形成无序建房的现象。

  因此,城中村的形成本质上是由于我们城镇化进程不完全导致的。在广州强大的市场经济和社会包容下,位于中心城区的城中村自发形成各种类型的产业型城中村、居住型城中村,与相邻的城区相生相伴。城中村形成的复杂因素导致不仅仅要从空间格局和规模形态上解决与城市之间的矛盾关系,更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与村民城镇化不彻底的问题,这需要我们有极大的勇气和智慧创新城中村社会治理模式。

  今年,广州市提出城中村改造要坚持“拆治兴”并举,物理空间的拆除改造为健全和完善城中村的社会治理能力创造了条件,坚持城中村改造,将有力推动彻底解决城中村“非城非乡”的状态,缩小城乡二元差距,为协调好政府、村集体、村民、租户等关联利益主体关系,促进区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注重城中村改造中公共利益的保障和多方利益的平衡

  虽然广州也在通过城中村改造,探索如何将其纳入城镇化的“村改居”模式,但事实上,由于城乡二元分治状态的存在和社会公平性不足的问题,使相当数量的城中村只是在形式上完成了“村改居”,如一些“村改居”后的城中村仅有部分村民转变为居民,多元身份并存导致村内管理体系非常复杂;居委会管理机制不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未能按照现代企业发展方式规范化发展壮大;村民的社保、医保、教育资源等仍按农村标准执行,与城镇居民的标准相差甚远;村民的就业引导、就业培训、就业保障机制薄弱。

  总体而言,城市更新不仅仅是提升城市品质和增强城市功能的行动,更是关系到社会利益再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保障的社会治理过程。

  只有通过不断探索创新,循序渐进去解决二元分治的社会治理问题,打通“村改居”不彻底的障碍堵点,这是“拆、治、兴”相互结合和彼此促进的关键。

  这里面有几个方面的关键点必须要形成共识:

  一是城市更新涉及复杂的利益分配,公平公正是前提,要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参与的各方利益的需求与平衡,这就需要城市更新决策过程程序的公正公平,包含如何使政府、市场、社会公众建立共识。而且城市更新的产品供给也需要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受惠的公平公正。

  二是城市更新决策过程中,涉及相关联的利益主体诉求的表达和伸张,包含了不同团体对更新决策影响力的相互制约与平衡。城市更新需要来自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方的监督管理,约束参与者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到损害,同时兼顾协调改造过程的公平与改造进程的效率。

  三是城市更新是通过公共政策的导入推动社会治理的过程,不能仅以房屋改造和工程建设的完成为结果,而应该以社会共同的价值观的达成为目标导向,政策的作用需要注重关键群体在更新中所形成的影响力以及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注重对社会影响的评价和社会风险的分析,同时也要注重各方权益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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